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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阳市市政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8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70元、衡阳市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18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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