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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贝日记(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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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梦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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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大王制纸株式会社、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大王制纸株式会社、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大王制纸株式会社、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杭州梦葆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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