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贝日记(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讯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梦葆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江东鼎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大王制纸株式会社、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大王制纸株式会社、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大王制纸株式会社、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杭州梦葆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