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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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洞口县为百水泥厂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525执保7号 申请人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曾维柏、洞口县为百水泥厂财产保全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25民初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湘0525执保7号案件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