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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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工程建设监理部 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镇江市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新区保障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镇江市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6176998.94元,并给付利息304865.7元(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剩余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6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3066元,由被告镇江市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