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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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太和县华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工程款4658971.89元; 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劳务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太和县华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311元、鉴定费9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54311元。由被告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05919元,由原告太和县华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48392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