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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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二、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60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40元(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490元,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40元(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490元,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