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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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