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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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书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书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5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驳回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被告重庆书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