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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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