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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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大冶远际汽车轮毂有限公司 湖北大冶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974亿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如存款余额不足,则: 1、查封被申请人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金阳路29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8541号),查封期限三年; 2、查封被申请人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金阳路29号的机械设备,查封期限二年;(财产清单附后) 3、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在湖北大冶汉龙发动机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 4、查封被申请人湖北大冶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大冶市尹家湖片区经二路东侧、纬六路南侧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6634号),查封期限三年; 5、冻结被申请人***在湖北大冶远际汽车轮毂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