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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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巨晖慈御陵园有限公司 漳州巨晖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漳州巨晖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回购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5元,公告费560元,由漳州巨晖礼仪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