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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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金盾防火卷帘有限公司 浙江长青消防保安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11执恢1619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盾防火卷帘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长青消防保安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盾防火卷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长青消防保安工程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私下支付案款650000元,缴纳受理费7000元、执行费9200元,本案到此已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