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东方工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星光玻璃有限公司 新疆金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72.53元,由乌鲁木齐东方工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208.95元,由新疆星光玻璃有限公司负担763.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