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东方工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星光玻璃有限公司
新疆金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72.53元,由乌鲁木齐东方工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208.95元,由新疆星光玻璃有限公司负担763.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