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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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奥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星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山西奥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33.3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516.70元,由上诉人山西奥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