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防城港市南山聪皇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绿树旅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件受理费10090元,保全费3665元,合计13755元,原告***已经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