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 贵港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平南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桂0821民初3846号 原告:贵港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贵港市平南县武林镇李练村。 法定代表人:谢洪,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伟,广东诚公(贵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玉婵,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平南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广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贵港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平南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广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原告贵港正邦农牧科技有发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贵港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奕军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臧冬梅 书记员梁钰诗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