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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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华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787.13元,并支付罚息(截至二O二O年九月十四日的罚息为29988.74元,自二O二O年九月十五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19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2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预交),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78元(已交纳),由***负担30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