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20)湘0702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义偿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并以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自2015年4月至该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曾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80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5000元,共计3580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259元,由曾义负担7129.5元,***负担712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