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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02执保1070号

柴鑫、袁永军:

申请人柴鑫与被申请人袁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782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袁永军名下价值358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袁永军进行了财产查询,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表示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袁永军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限额冻结(详见银行反馈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1070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1月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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