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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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24民初650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代理人:朱晓飞,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磊,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24元,减半收取4612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