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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镇江而威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5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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