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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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吉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45.00元,减半收取672.5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