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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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艺华环保化纤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应偿付江苏艺华环保化纤有限公司货款296067.45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苏艺华环保化纤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2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762元(江苏艺华环保化纤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江苏艺华环保化纤有限公司预交的7762元由本院退回,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776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 公告费460元(江苏艺华环保化纤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苏艺华环保化纤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