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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恒伟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镇江市润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天安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恒伟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天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67390.6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67390.62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8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江苏恒伟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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