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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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铝合金门窗工程款649430.7元及支付自2019年7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25.3元,由被告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