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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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海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