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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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贷款本金1486731.55元、利息53401.07元(截止至2018年3月21日),并支付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显示为准); 二、被告河北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在生效后,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