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车辆损失17500元。 二、被告无锡祺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车辆损失7500元。 如被告***、无锡祺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负担333元,由被告无锡祺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无锡祺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