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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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杰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亿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福建杰能达投资有限公司租金、管理费47726元及该款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福建杰能达投资有限公司物业费1708元; 三、福建杰能达投资有限公司无需返还***所缴纳的保证金128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4元,减半收取计76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