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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市宏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工程款3053286.88元及逾期利息损失150119.94元(2019年10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损失以3053286.8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845420.60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70元,由被告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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