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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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远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聚仁置业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2019)豫1422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 二、被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郑州远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0919422.2元和工程质保金1533326.01元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河南聚仁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400517元。 三、驳回上诉人郑州远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1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632元,均由被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