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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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山东川汇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烟台天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515元(计算方法:保险金28515元+施救费1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7507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5.5元,减半收取362.75元,由原告承担25元(已交纳),被告承担337.75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