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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25刑初364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刑事罚金的义务,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应自觉缴纳。否则,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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