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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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峰速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含其蒙华铁路MHTJ-15标段项目经理部)的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暂由申请人洛阳峰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