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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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纤汇天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5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乌鲁木齐纤汇天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13.50元,本院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