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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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宜兴市周铁镇云华环保设备经营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10元,退还原告宜兴市周铁镇云华环保设备经营部。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