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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医疗费3762401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护理费1500元、营养费300元、误工费900元,共计69127167.20元的60%,计41474300.30元;其余40%计27642866.90元,由***自负;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15元,***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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