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市联宝商贸有限公司 承德铁城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承德铁城矿业有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770.00元,申请人承德市联宝商贸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起诉时要在诉状中说明诉前保全情况)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