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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水豪德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
天水西联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与***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编号:〔个贷〕字〔天水〕行〔麦积〕支行〔2017〕年〔0683〕号);

二、由***返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借款本金131088.15元,清偿利息5630.11元(2019年9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的逾期利息),合计136718.26元。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照***拖欠的实际借款本金以年利率7.41%计算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如***逾期不履行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以***所有的位于天水市××区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33元,由***负担2133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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