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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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3626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非医保用药费用、鉴定费合计8688元,已支付5000元,余款36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3元,由原告***负担1429元、被告***负担33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