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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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舜羿科创科贸有限公司 浙江高盛钢结构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舜羿科创科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浙江高盛钢结构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