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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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保全保险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诉前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合计11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