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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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支付原告***桉树款4000元。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款交本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负担(未交,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交纳,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