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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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苏118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