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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钱江弹簧(杭州)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市钱江弹簧厂、浙江钱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支付利息1346097.36元,以及以借款本金3500万元和期内利息488831.25元之和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9.46125%计算的罚息(复利)。 (上述债务执行时应扣除通过破产程序已受清偿的部分) 案件受理费198530元,由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市钱江弹簧厂、浙江钱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市钱江弹簧厂、浙江钱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支付。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钱江弹簧(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市钱江弹簧厂、浙江钱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