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9298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929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的4倍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