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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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仁尚薯业有限公司 烟台日升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东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青岛东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日升果蔬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签订的《加工、销售合作协议书》。 二、被告烟台日升果蔬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东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烤炉设备一台。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烟台日升果蔬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