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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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泰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威海泰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海名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海名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威海泰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莱西市分公司办理山水景园二期70套房屋(详见明细表)的房地产权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青岛海名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