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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准弈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08,066.99元;

二、被告上海准弈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100,328.36元;

三、被告上海准弈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8,066.9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2,239.40元,由被告上海准弈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诉案件受理费6,458元,减半收取计3,229元,由被告上海准弈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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