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4民初3265号 原告: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华康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2019年7月26日,原告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732元,减半收取2366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顾竞 人民陪审员鹿翠霞 人民陪审员万寿桃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