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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4民初3265号

原告: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华康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2019年7月26日,原告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732元,减半收取2366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南京杰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顾竞

人民陪审员鹿翠霞

人民陪审员万寿桃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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